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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UD專項基金
每間香港非上市企業
可為在內地、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經濟體*推行的
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、拓展營銷之項目
申請高達50%的資助,每次不多於100萬港元**
* 第一階段優化措施的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經濟體包括:
東盟十國(文萊、柬埔寨、印尼、老撾、馬來西亞、緬甸、菲律賓、新加坡、泰國和越南)、澳洲、智利、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四國(冰島、列支敦士登、挪威和瑞士)、格魯吉亞、澳門、新西蘭和兩個投資協定經濟體(日本、韓國)
** 企業可累計獲資助60個項目,累計資助上限為600萬港元
中國內地
資助個別香港企業推行有關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和拓展內銷的項目,從而提升他們在內地的競爭力,促進他們在內地業務的發展。
合資格的香港企業可以透過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及/ 或拓展內銷以發展內地市場的項目申請資助。一些符合相關範疇的例子包括:
發展品牌
升級轉型
拓展營銷
東盟十國及其他
BUD專項基金「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」涵蓋的資助適用地域範圍包括東盟的成員國(即文萊、柬埔寨、印尼、老撾、馬來西亞、緬甸、菲律賓、新加坡、泰國和越南。)、澳洲、智利、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(冰島、列支敦士登、挪威、瑞士)、格魯吉亞、澳門、新西蘭和兩個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經濟體(日本、韓國)。
合資格的香港企業可以透過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及/ 或拓展營銷以發展自貿協定及/或投資協定的市場的項目申請資助。一些符合相關範疇的例子包括:
發展品牌
升級轉型
拓展營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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